1、法律分析:危化品存储需遵循隔离、隔开、分离的原则。 法律依据:《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第五条规定,贮存危化品的建筑不得设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结构。 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和安全疏散以及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2、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仓库应当配备消防设施,不得超量储存,其主要通道应有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库房内及周围环境,严禁吸烟,并时时监控电源的安全性,保证完好,门口张贴告示以示警惕。 仓库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以确保绝对安全。
3、法律分析:根据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设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其总面积不应小于550平方米。
1、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槽)应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应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2、应配备防潮设施,避免化学品因潮湿而变质或产生危险。 应设置防雷设施,防止雷电引起的火灾或爆炸。 需要防静电设施,以减少静电引起的火灾或爆炸风险。1 应安装防泄漏设施,一旦发生泄漏,能够及时控制和处理。1 必须配备防腐设施,防止化学品腐蚀容器或设备。
3、答案解析:《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08)第3条接触腐蚀性等有毒有害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冲淋装置。
4、化学品仓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配备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和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装卸与运输: 装卸运输人员应佩戴相应防护用品,轻装轻卸,防止损毁包装或容器,注意标志,堆放稳妥。不得混合装运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
5、若运输车辆为非罐式专用车辆,则核定载质量在10吨以内;运输专用车辆上应配备专用的安全、环境、消防防护设备。
6、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这些企业将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并处以20万至50万元的罚款。如果企业有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企业还需对所生产、经销和使用的危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法律分析: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主观:危险化学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包装好或者经过处理丢弃到特定的位置,并经专业人士进行处理,不能随意乱放,如果非法将危险的危险化学品出售获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什么是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1、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2、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3、第七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使用枪支;但是,不使用枪支制止犯罪行为将会直接导致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除外。
4、使用各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条例,对它们必须分类妥善存放,设专人严格管理,使用时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工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谨慎操作,并且还须考虑必要的应急措施,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使用不防爆电器和明火作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
5、第三十六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措施、管理人员等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6、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的要求,依法对辖区内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存放场所实施治安管理。
1、您好,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2、《安全生产法》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物品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从事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并且这些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物品的定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4、【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的或临时的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