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对人(危险化学品对身体伤害的途径有哪三种)
[ 时间:2024-07-10 阅读:49次 ]

硫磺对人身体有毒吗

1、硫磺没有毒。硫磺能解毒,别名硫、胶体硫、硫黄块。外观为淡黄色脆性结晶或粉末,有特殊臭味。分子量为306,蒸汽压是0.13kPa,闪点为207℃,熔点为119℃,沸点为446℃,相对密度为0。主要用途: 用于防治病虫害,常加工成胶悬剂,它对人、畜安全,不易使作物产生药害。

2、硫磺属有毒危险化学品,其蒸汽及硫磺燃烧后产生二氧化硫,经熏蒸的食品表面残留有二氧化硫。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机体安全无害,但长期超量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过量的二氧化硫主要会危害呼吸道,尤其是对哮喘病人等敏感人群有害,因为它过多时可使人体免疫系统功能下降。

3、硫磺属有毒危险化学品,其蒸汽及硫磺燃烧后产生二氧化硫,经熏蒸的食品表面残留有二氧化硫。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机体可以认为是安全无害的,但长期超量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过量的二氧化硫主要会危害呼吸道,尤其是对哮喘病人等敏感人群有害,因为它过多时可使人体免疫系统功能下降。

4、该气味有毒。硫磺中主要成分为硫化氢,属于低毒的危化品,但是在硫磺熏制过程中会发生化学反应,这时散发出的气味对身体是有害的,并且在吸入这种气体后可能会造成患者眼睛流泪、眼睛疼痛等症状,严重者有中毒现象。若中毒比较严重会对声门造成刺激,出现反射性声门痉挛,说话能力下降。

5、还有专家指出,有毒的硫磺姜、药粉姜横行市场,将会对食用者的肠、胃产生腐蚀 ,长此以往还会致癌。而健康受影响最严重的是那些直接熏制硫磺姜的人员,其呼吸道、肺部都会严重受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2、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9类危险品主要包括: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第五类: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有毒物质;第七类:放射性物质;第八类:腐蚀品;第九类:杂项。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经销、使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_百度...

第十七条规定涉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规行为,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非法转让、买卖、出租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将面临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见第五十五条规定。

具体如下: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行为,违反消防法规定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违反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行为的处罚。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以及违反国家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销和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有毒和放射性等物品的总称。如汽油、炸药、强酸、强碱、苯、萘、赛璐珞、过氧化物等。

执法责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危险是什么?

1、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首先必定存在火灾、触电风险(这个估计现在任何一家企业都跑不脱。)第二就是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确定是否存在爆炸、中毒窒息、环境污染风险。第三是根据生产工艺来确定是否存在吊装、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淹溺等风险。最后在确定环境内的其他风险。

2、危险化学品存在的主要危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当受到火源或高温等刺激时,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毒性: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机化合物、无机酸等物质容易对人体产生剧毒作用,会危及人员的生命健康。

3、火灾,爆炸、窒息等。火灾,爆炸:某些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与火源或氧气接触时,引发火灾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窒息:某些危险化学品能够释放有害气体或产生窒息性的环境条件,当人体接触到这些物质或环境时,导致窒息,造成呼吸困难甚至窒息死亡。

4、腐蚀性 强酸、强碱等物质能对人体组织、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接触人的皮肤、眼睛或肺部、食道等时,会引起表皮组织坏死而造成灼伤。内部器官被灼伤后可引起炎症,甚至会造成死亡。放射性 放射性危险化学品通过放出的射线可阻碍和伤害人体细胞活动机能并导致细胞死亡。

5、有可能会引起化学物品中毒,目前世界上的化学物多达200余万种,常用的有及7万余种。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到成品,每个环节都有可能接触到毒物。生产性毒物按其致病作用可分为 *** 性、窒息性、麻醉性、溶血性、致敏性、致癌性等毒物。按毒物所损害的主要器官或系统则可分为神经毒、血液毒、肝脏毒、肾脏毒等。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而管理人员则是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人员,如部门经理或主管。他们的职责包括: 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协助主要负责人制定和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参与并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确保所有工作都按照规定进行。

法律分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到期未审核自动注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核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60日内,需申请换证考核。未如期审核,自动注销。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分析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且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