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安监总局和质检总局的最新规定,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生产许可证已经取消,只要取得《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即可——当然,容器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2、.第十八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3、您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区别”这四个证有关连,有分别。从何说起。我举例说(在中国境内):你开一家企业(厂场、公司),产品和原材料不是涉及危险品,你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有产品,就要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5、有效期满后,如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应当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重新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可以。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证的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操作压力容器,即除易燃、有毒、剧毒等以外的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与管道作业:如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气瓶充装、压力管道巡检维护等。 起重机械作业:如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包括生产、储存、使用、装卸等环节的安全作业。 煤矿安全作业和其他特定行业特殊作业。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的安全操作培训,并顺利通过考核,才能获得特种设备作业证。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作业证才能进行工作。特种设备作业证分为多种类型,涵盖了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起重机械等多个领域。
Q2证书是针对特种作业的一种专业资格证明,它适用于那些从事危险化学品处理、高空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电梯和锅炉运行、压力容器管理等高风险职业的人员。该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具备法律效力和行业认可。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所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并按期复查,参加再培训,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建立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环节主要包括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生产环节 在生产环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主要关注生产设施的安全设计、生产过程的控制以及产品质量的安全保障。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①生产储存环节: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部门,单位的领导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部门是负责安全监督和检查的,其他部门要负责各部门的责任。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 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截至2009年12月底现行的部门规章共5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2、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的监督管理,并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以下简称定点证书)。
3、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4、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审批定点企业。第十四条 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定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定点企业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本行政区年度审批定点企业的情况及定点企业名单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6、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 80 ℃,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 储存要求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
1、压力容器制造证不可以制造危险化学品容器。制造危险化学品容器需要的是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
2、液化气瓶本身并不属于危险品,但它是一种压力容器,其内部装载的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因此属于危险化学品。 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液化石油气钢瓶并不被列入许可范围。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颁发机构根据生产条件、技术实力、品质保障、质量控制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估。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危险化学品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对人身安全有较高风险。因此,保证特种设备制造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4、制造压力容器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的许可,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第十六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将使用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执行。
5、是的,压力容器作业属于危害因素之一。压力容器是用于储存或输送液体、气体等物质的装置,其内部通常处于高压状态。在进行压力容器的安装、维护、检修或拆卸等作业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般规程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毒品和腐蚀品。
一签:全称为“化学品安全标签”,明确指出:安全标签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标签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拴、喷印在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若改换包装,则由改换单位重新粘贴、挂拴、喷印。
目前政府部门已经针对化工安全与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详细地阐述了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了化工安全生产过程,尤其将危险化学品管理作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