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法律主观: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的处罚:法院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是情节严重的,法院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法院一般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者产品没收,严重者吊销相应许可证。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硫酸没有定向使用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硫酸没有定向使用,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达到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法律依据: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法律分析: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法律分析: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法律依据: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法律分析: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1、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指导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2、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指导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本地执行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合规进行。
1、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规范公司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制毒易制爆物品的管理,防止其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4、法律分析: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需要相关部门在安全意识的高度提升,同时符合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以防止安全及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的发生。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需单独存放,库房内不允许放置其他药品或生产材料。
5、法律分析:该能够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 环节的管理行为。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使用、储存规定。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责任者 安全科、保安队、采购部、使用单位。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XX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