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八条,企业若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将被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考核合格证,如未在6个月内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视为重大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如未按规定取得操作证且证件过期未复审,判为重大隐患。
自动化与紧急停车: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功能,将被视为重大隐患。 重大危险源: 一级、二级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独立安全仪表系统缺失,都构成重大隐患。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包括: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有效监控、监控措施不落实的。 重大危险源缓冲区域和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配备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或评估存在重大缺陷的。
危险源包括所有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的设备、物料等,例如生产装置、仓库等设备或场所中存在的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以及高边坡等。危险化学品具体指的是《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规定的七大类物质,而机械设备若存在机械伤害的风险,同样可被视为危险源。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其他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其他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其他单位。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单位。
化工生产装置,若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若未设置不间断电源,则属于重大事故隐患。1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若未正常投用,则构成重大事故隐患。1 若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则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化学品类:这类重大危险源涉及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其数量等于或超过法定临界量。辐射类:包括放射性物质和辐射设备,存在放射性危害的风险,需严格控制和管理。生物类:涉及生物制剂、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可能引发生物安全事件,需特别注意生物安全风险。
重大隐患则更侧重于系统或工作场所中隐藏的不安全因素,这些隐患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而重大危险源则更加具体,它指的是那些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源头或因素。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理解为:风险是一个大的范畴,隐患是风险中的不安全因素,而危险源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源头。
1、危险化学品无证经营。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存在重大危险源没有进行辨识评估,没有建立档案,没有落实。存在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流失等问题。
2、按国家标准。根据军事网查询可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应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等。
3、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是安全生产中的三个概念。重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的潜在因素;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5、问题一:重大危险源是怎么定义的?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