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生产危险化学品资质(上海危险化学品仓库)
[ 时间:2024-06-12 阅读:57次 ]

一家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同时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

1、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的生产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由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分别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2、是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3、一家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同时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先决条件。办理过的。

4、法律主观:法律规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行为是违法的,会被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客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5、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化品生产企业的要求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和设施;工厂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有符合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2、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具备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等条件。

3、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1、那是两个不同的发证机构。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由国家安监部门颁发。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是由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颁发。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你一定要办理登记。

2、前者重要,属于批准类的,说明工厂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资格以及基本的安全水平。后者是备案类的,仅仅说明企业生产的化学品进行了备案。两个证书不矛盾,属于相互配套的,可以一起出示。

3、不一样的。呀。危险化学品登记,在各省登记中中登记。在省安监局网站上有登记系统入口。经营单位不需要登记。生产单位,只有在取得登记证以后。才可以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