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危险化学品装置应当(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
[ 时间:2024-09-21 阅读:31次 ]

工厂内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有什么要求?

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爆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及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 5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

储存量较大的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2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储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储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危险化学品操作控制的四项原则 取代:选用无毒或低毒物质替代有毒或高毒物质;隔离:封闭危险源或扩大操作者与有害物之间的距离;通风:运用全面或局部通风手段降低空气中有害物浓度;防护: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危化品安全法将是我国在化学品管理立法上的突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该法规定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专门针对职业健康,防止因接触危险化学品引发的职业病。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 规范了有毒作业环境下的劳动者权益和保护措施。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上岗资格。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结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配备专门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设施,并选择远离人员密集区域的地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定义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特性,以及任何可能对人体、财产或环境构成威胁的其他化学品。 根据该条例,危险化学品是指那些具备燃烧、爆炸、毒性、腐蚀性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它们可能对人的健康、财产或环境安全产生危害。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定义的危险化学品并非仅限于11类危险品。该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界定涵盖了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特性,可能对人体、设施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制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的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根据该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的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什么...

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和防护围堤或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3、强制通风(防爆型),液体防流散设施,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和电器防爆(甲乙类物质),安全周知卡,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标识,仓库防腐处理(腐蚀性物质),灭火器,门外开。

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首要的,这些单位必须在其作业场所设置关键的防护装置,以预防潜在的风险。根据条例,这些装置旨在监控化学品的流动,防止意外泄露,以及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及时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强化设施配备:生产单位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设备,如泄漏报警系统、紧急切断阀和应急喷淋装置,以实时监控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实施条款

1、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2、对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中的“安全资格证”修改为“安全合格证”。

3、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4、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5、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二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几年进行一...

1、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一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2、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3、一年。生产、储存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4、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一年进行一次安全。剧毒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