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
2、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中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3、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第3条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4、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2、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有了新的规定,新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年5月21日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会议审议,于7月1日以总局令53号发布,自8月1日起实施。修订的背景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调整,将登记主体变更为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并对登记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3、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章,国家层面的执行机构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和技术管理工作。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全面监督,负责相关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的监督,且在地方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审批项目的监管。跨区域项目由共同上级部门实施监管,上级部门可根据需要委托下级部门执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是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指不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相应资质”是指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承包、承租有关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所需要的的资格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的规定。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须通过考试获得。
韩坤老师:他的讲解条理清晰,能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等逻辑关系较强的考点,通过原理讲解,让学员知其所以然,更快掌握知识点。学完知识点,立即做题,有往年真题,也有练习题,考点掌握牢固。
安全管理只是提供安全工作上的指导性的思路,真正要理解掌握、灵活运用,还必须在复习过程中与个人安全工作实践相结合,才能在这门课的考试中游刃有余,立于不败之地。因次建议本书细读、精读,重点内容重点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