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2、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3、剧毒类化学试剂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剧毒化学品储存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4、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储存与管理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需储存在安全设施完备的室内,如防盗门窗、视频监控,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记录出入库情况。小结:危险化学品的全程管理需遵守法规,确保合法合规。企业应根据所在地规定,咨询公安部门获取详细信息,切勿私自操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销、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销、使用的危险品的,以及违反国家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销和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威胁无穷,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在使用这些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流程,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严格遵循操作规程,以防范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爆炸事故。同时,应该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让人们逐步将安全作为一种行为习惯。
中国对化学品实施重点管理,无论是境内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或是境外企业将产品出口到中国,都必须依照中国的化学品法规完成应对责任。危险品定义:危险品,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有毒的物品的总称。如汽油、炸药、强酸、强碱、苯、萘、赛璐珞、过氧化物等。运输和贮藏时,应按照危险品条例处理。
小剂量存放:教学、科研、医疗、测试等单位使用的,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总量不超过50kg的储存室或储存柜。易制爆是指化学品可以作为原料或者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性质。易制爆化学品通常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
检查设备:在使用和生产危险化学品之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能够安全运行。 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防护措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是否完好无损,以备不时之需。 原料检查:对原料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没有变质或污染。
一检查:使用、生产前应检查设备的情况、安全防护措施(消火栓、灭火器等)的情况、检查原料的情况等。二防护:做好防护工作,穿戴防护服、防护面具等 三按照流程作业,任何危化品生产、使用都应该按照流程作业,不可乱堆乱放、轻拿轻放等。
如果是硝化过程的反应,要避免其与油脂特别是不饱和有机化合物接触,否则会引起燃烧,在制备硝化剂时,不能超温或进入少量水,要保证设备不漏,否则可引起燃烧爆炸。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宣教工作 这方面的工作包括宣传和教育两方面。
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 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范围和分类 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 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从事危险化学品操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劳动法》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使用适当的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饭前、饮水前以及便后,要充分洗净身体的暴露部分。定期检查身体。皮肤受伤时,要完好的包扎。时刻注意防止自我污染,尤其在清洗或更换工作时更要注意。
1、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原则是操作控制和管理控制。操作控制 操作控制的目的是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的危害,防止工人在正常作业时受到有害物质的侵害。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卫生。
2、操作控制原则:操作控制旨在通过适当措施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的危害。这包括:- **替代:** 使用较少或无害的化学品替换高害化学品。- **变更工艺:** 调整或改变生产流程,以减少有害化学品的接触和排放。- **隔离:** 通过物理屏障或封闭系统,防止工作人员与有害化学品的直接接触。
3、生产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采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的发生。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管理,确保化学品的合法合规使用。 实施系统治理,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监管。
1、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必须遵守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易燃液体罐式输送车辆技术条件》等。这些标准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储存条件、运输方式、装卸方式、应急处置等方面。
2、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如石油、天然气、化工原料等,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对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以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