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医疗有化学品(医疗化工产品)
[ 时间:2024-08-14 阅读:10次 ]

负责发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的部门是

考查药品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是由商务部负责,而生产许可则是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二者谨防混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化妆品的注册管理和上市后风险管理的部门则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流程中,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许可,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部门会在6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会书面说明理由,并可能在现有许可证件上标注。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第五条 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剧毒化学品购买后几日内备案

1、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2、剧毒化学品购买后5日内备案。剧毒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一般是具有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3、一)销售备案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后5日内备案;(二)购买备案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购买后5日内备案。禁止性要求 无。

4、根据法律规定,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销售剧毒化学品5日内,将销售的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剧毒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

5、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说明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局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包括哪些

1、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特别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生产。特别许可办法,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制定。

2、第三条 监控化学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用于化学武器的化学品;第二类是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第三类是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第四类是特定有机化学品,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制定名录,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3、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或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含外方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个体工商户),均应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监控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将化学品分为四类,作为我国监控化学品: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例如:- 沙林:甲基氟磷酸异丙酯(107-44-8)- 塔崩:二甲氨基氰膦酸乙酯(77-81-6)第二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