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项目立项前,应到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安监窗口办理设立许可;(2)项目施工前,应到行政审批局安监窗口办理安全设施设计许可;(3)试生产前,应到行政审批局安监窗口办理试生产方案备案;(4)试生产6个月内,应到行政审批局安监窗口办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营业执照,危险品生产许可,危险品销售许可,仓储证等,还有车辆运输许可,场地要达到消防要求。化工是“化学工艺”、“化学工业”、“化学工程”等的简称。凡运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结构或合成新物质的技术,都属于化学生产技术,也就是化学工艺,所得产品被称为化学品或化工产品。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许可制度,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科学规划与严格准入:要求各地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明确专门区域,限制不符合条件的新建和扩建项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发放将更加严格,特别是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需实现自动化控制。
排查治理隐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基本任务,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对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隐患排查体制机制、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细致的规定。隐患排查走过场、隐患消除不及时,都可能成为事故的诱因。
《安全生产法》在第七章附则中第九十六条规定: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危险物品,即由于其化学、物理或者毒性特性使其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容易导致火灾、爆炸或者中毒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物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环节主要包括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生产环节 在生产环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主要关注生产设施的安全设计、生产过程的控制以及产品质量的安全保障。
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企业可以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当地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和安全措施、技术文件等内容。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现场勘察和评估,最终做出是否批准安全许可的决定。
在长春市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真实有效,清晰可见,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真实有效,清晰可见,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号令要求,办理安全设施设立、设计、验收“三同时”手续。还需要环评、消防、防雷防静电、特种设备验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许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最后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