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生产(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
[ 时间:2024-07-23 阅读:15次 ]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几年进行一...

1、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一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2、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3、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一年进行一次安全。剧毒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

从事剧毒化学品应向什么机关申请

1、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从事剧毒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此部门负责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剧毒化学品是指那些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极大危害性的化学品。

3、法律分析: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放射源管理规定_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1、第七条 对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以及单车运输气态、液态剧毒化学品超过五吨的,由签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将证件编号、发证机关、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等有关信息,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并录入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

2、本市范围内运输Ⅰ、Ⅱ、Ⅲ类放射源的车辆,应当委托保安押运公司押运。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3、第十三条要求单位在使用新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材料时,需在使用前向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提供毒性评审资料,确保化学品管理透明。第十四条规定,有害作业场所应独立设置,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对于易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的场所,还必须配备应急设备和急救用品,并设有专职或兼职急救人员。

4、使用i类ii类iii类放射源的场所如下:实验室安全类型包括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和其他类。化学类:涉及化学反应和化学品的实验场所(房间),主要危险源为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什么制度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具体如下: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审批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2、法律分析: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3、审批制度。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审批、经营销售许可、运输资质认定等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